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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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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外出函授教师管理办法
2016-11-14 15:30  

认真做好函授教学工作,特对外出函授教师作出以下规定:  

1.各院(系)教师应在接到成人教育部通知后,及时填报教师需求情况表,上课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填报承担函授面授授课的教师,需在日校开设过相同或相近课程;  

3.面授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计划学时(6学时/天),未经成人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面授时间,随意缩减或更改上课时间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扣除相应课时酬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函授课表排定后,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替换教师,特殊情况需经本人所在系部和成人教育部协商后再做调整;  

5.面授教师接到通知后,及时领取教材、课表等相关资料;  

6.面授教师外出前如需接送应与所属函授站提前取得联系;  

7.面授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量表;  

8.外出教师应认真授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教师外出函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函授站的工作。  

9.教师面授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我校 2016315校务会审议通过的《西安邮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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