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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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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监考教师守则
2016-11-14 15:36  

1.监考人员要熟悉和掌握考场规则,确保本考场按规定进行考试。  

2.每个考场至少设监考人员二名(其中设主考一人)。任课教师不宜担任本门课程的监考。赴外地考点的监考人员应提前一天到达考点,检查考场安排。  

3.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待考生坐定后,宣读《考场规则》及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当众拆启试题袋并对试卷的年级、专业、课程核对无误后再分发试卷,剩余试卷,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前不得交任何人带出考场。  

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对照学生证逐个检查试卷卷首各栏目,特别是正确填写学号和姓名。对不带学生证和有效证件的考生,不准许其参加考试。  

4.监考人员要按时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确保考生按时答卷。监考人员在整个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其它事情。  

5.监考人员应向考生宣布考卷的年级、专业、课程、题数、页数,但无权解释试题内容,考生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如监考人员遇自己不能答复的问题,可电话询问成人教育部值班教师后,予以当众答复。  

6.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违反考纪及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不得包庇和掩盖,应按考场规则中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将其学号、姓名及详细经过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将物证附在试卷后。  

7.监考人员无权擅自决定延长和缩短考试时间。  

8.试卷收齐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应参加考试人数及实考人数,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的各项内容。  

9.试卷清点核对无误后,应当场套封,并加密封签,最后交指定人员保管。  

10.试卷密封后,不得随意拆封,确需拆封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并电告成人教育部说明原因。  

11.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索贿、受贿以及任何形式的营私舞弊,如发现有失职行为或徇私舞弊者,应追究责任,并报请主管部门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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