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考务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高职教育>>考务管理>>正文
监考人员职责
2015-07-03 11:02  

 

1监考人员应该做好监考工作,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  

2主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领取试卷、考试记录、草稿纸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位置入座,桌面放置东西是否符合要求。责令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放在指定地方,并关闭手机、BP机。宣读《试场规则》及《考试违纪舞弊处理细则》。  

3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学生证,并核对考生本人与学生证照片是否相符。开考后半个小时记录缺考考生学号及姓名。  

4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可于当众答复。  

5发现考生有作弊企图时应立即制止,对构成作弊行为的考生应将其姓名及作弊方式记录在考场记录表内。  

6补考时,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补考通知单、学生证,确实是补考学生本人,才能准予补考。  

7监考人员在试场内不得擅离岗位,不准吸烟、谈笑,不准阅读报纸或做其他事情。应尽职尽力在试场内巡回检查。因病、因事不能参加监考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领导请假。  

8考试时间终了时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督促考生在试卷上写明班级、学号、姓名。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离开考场。  

9考试结束时,应及时收交试卷(连同草稿纸),清点试卷数并按序排好,认真填写试场记录  

10、考试完后监考人员将试卷、试场记录单、剩余试卷草稿纸送院教务部。  

   

监考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凡有以下行为的监考人员以违纪处理,处理办法:按教学事故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的经济处罚。  

1无故缺席监考者;  

2未经学院批准私自更换监考人员者;  

3监考迟到或早退者;  

4未按《监考人员守则》要求办理,造成严重后果者。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 邮编:710061 电话:029-85383280 传真:029-85383280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