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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2012-12-05 00:00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的相关要求,做好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高质量的圆满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委托的这一重要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对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诚信意识,进一步掌握工程建设有关的最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

二、管理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负责对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的指导与监督管理工作,委托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专职授课教师的培训;

(二)负责继续教育的选修课教材编制;

(三)负责选修课课程安排的编制并报部通信发展司;

(四)负责接收继续教育培训单位报送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测试成绩等;

(五)负责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并对培训单位的培训质量负监管职责;

(六)负责对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在每年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部通信发展司。

三、相应制度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订《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应管理办法。

四、培训单位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考察推荐、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确定西安邮电大学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内称培训基地)。

五、教学安排

根据现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理论-实践-案例-研讨”的继续教育教学体系。组成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教学大纲及教材选编委员会,负责必修课专业部分的教材编写和选修课内容的确定。

(一)选修课教学大纲与教材选编工作计划(略)

(二)继续教育课程培训内容

1.必修课

(1)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注册建造师职业道德和诚信制度;

(3)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

(4)通信与广电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5)通信与广电工程项目管理案例分析。

2.选修课

(1)通信与广电工程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范;

(2)通信与广电工程安全管理;

(3)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建造师相关知识与能力;

(4)需要补充的其它与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有关的知识。

(三)继续教育课程安排的初步方案

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其继续教育课程安排如下:

1.培训学时方式

注册建造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在注册有效期内需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增项注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需完成本专业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2.培训方式

培训学习采取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修课60学时主要以脱产学习、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集中授课,30学时自学的方式进行。学员集中授课完成后,对学习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可采用考试、考核、提交论文、案例分析和报告等方式。学员完成规定120学时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式样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加盖培训单位印章。

3.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选择

为保证培训的质量,授课教师将选择具有专业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并参加统一的师资培训(培训采用集中学习的方式,培训学习不少于40个学时,并组织试讲),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继续教育师资合格证书》,方能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在注册建造师每个注册时间段,如继续教育教学大纲发生变化或更新,相关培训教师须重新参加培训,以保证正确理解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相关政策与新要求。

4.培训班安排

专委会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配合培训单位负责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培训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培训点的设置根据建造师分布情况和注册企业的要求,由培训单位灵活合理安排。

六、培训收费标准

确定收费标准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主管部门关于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收费控制标准,遵守符合国家有关合法收费的审批程序,严格各项管理费用,公开并接受监督。严格监管培训单位的收费行为,在培训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乱收费或变相摊派。

七、自律管理与动态监管

专委会与培训单位密切配合对从事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谨防发生《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同时要制定继续教育实施细则、报名及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及质量考核评估、工作人员职责与自律守则等相关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

专委会负责组织对培训单位年度考核及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通过前期调研考察、过程检查评价及年度效果评估等动态监督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继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部通信发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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