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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及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2012-12-05 00:00  

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及培训质量考核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提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管理水平,保证培训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可靠,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训信息的管理与备案

第二条培训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培训计划,并与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沟通计划实施情况。每年12月第一周应将下年度培训计划报送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备案。

第三条遇计划调整需提前一个月与专委会沟通协商,协商结果应双方确认标记清楚,并在每年12月底形成的书面总结中说明。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培训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培训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跟踪检查。

第五条培训单位要将相关培训信息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发布。

第六条培训单位将学员参培和培训施教等信息(包括考勤、成绩、师资等)如实录入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建造师延续注册提供电子信息依据。

第三章 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

第七条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包括证书的颁发、换发、补发、注销。

第八条继续教育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凡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者,经培训单位报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确认后,由培训单位加盖本单位印章颁发。

第九条证书如有损坏或遗失,须本人书面申请,凭单位证明,经发证机构认定后,予以补发,新证书沿用原有编号不变。继续教育证书全部登记签满后,凭原证书到发证机构续领新证,原证书由本人保管。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涂改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内容或伪造证书,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由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收缴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原发证机构根据权限或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证书予以注销。

(一)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继续教育证书;

(二) 被建造师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三) 持证人主动要求注销。

第四章 冲抵学时的申请与认定

第十二条注册建造师申请冲抵继续教育学时,在参加培训前应填写《通信与广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见附表1),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专委会。

第十三条专委会根据申请表汇总申请信息,填写《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汇总表》(见附表2),连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冲抵学时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并存档备案。

第十四条专委会自收到有关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决定,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通报培训单位。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专委会申请重新认定,由专委会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第五章 培训质量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培训质量考核评估内容分为以下5个方面:

(一) 组织管理工作评估。包括培训单位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制度建设、培训规划计划、规范化建设等内容。

(二) 办学质量评估。包括培训计划执行、师资授课水平、培训课程建设、考勤测试情况、管理服务状况、学员反馈意见、教学理论与实践创新等内容。

(三) 办学条件及效益评估。包括基地设施建设、教学经费保障、培训班次规模、培训人才效益等内容。

(四) 培训过程动态评估。包括日常动态管理、巡查情况、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五) 考核评估结果。100分-90分为优秀,89分-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内容及具体分值见附表3)。

第十六条培训质量考核评估分为自评和专委会考核评估两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为自评阶段。培训单位依据本办法第一条,对当年度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全面、实事求是的自检与总结,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可靠。其后,将自评结果和年度工作总结报专委会。

(二) 第二阶段为考评阶段。专委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核评估。对自评结果进行逐项核实,并将核实后的考核评估结果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

(三) 参与考核评估工作的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于律已。如出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行为,经查实,将予以警告直至清出继续教育管理队伍等处分。

(四) 考核不合格取消培训资格。

(五) 培训质量考核评估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时间安排在第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结束后的十天内。

第十七条为切实保障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质量,培训质量考核评估实行督导员巡查制度。培训督导员由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遴选,负责对培训单位培训质量的考核督导工作。

(一) 培训督导员的选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为人公正,责任心强;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行业协会管理或职业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3、掌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熟悉建造师队伍及培训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 培训督导员的职责如下:

1.受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委派,代表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检查指导培训单位继续教育工作;

2.对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培训大纲及培训计划的执行、学员考勤、授课质量、测试结果、证书发放、学员意见反馈及教学档案管理等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

3.及时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和培训单位提出保证培训质量的意见建议,配合并参与通信工程建设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考核评估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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