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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任务的规定
2016-11-14 15:31  

根据国家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1.学校教师均有承担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义务,应按照安排做好成人教育教学工作。  

2.任课教师应接受西安邮电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培训和考核。  

3.任课教师在学期课程结束、考试之前应上交本门课程学生作业批改登记表。  

4.为强化教学管理,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每学期在面授期间进行检查。检查教师教学、学生出勤情况,同时协助处理教学工作中的问题。  

5.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对无故缺课、未经批准私自停课、调课、减少授课学时,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的教师,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并扣罚相应的工作量酬金,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师在进行考前辅导时,要系统全面地引导学生复习课程内容,掌握课程的要点和难点,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透露考试内容。否则,一经发现,除扣发其工作量酬金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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