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编排要单人单桌,座位编号。函授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就坐,并把学生证放在桌上,以备查对。外站函授生必须经查验学生证及委托代考通知单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二)、函授生进入考场除必须的文具(包括普通计算器,数学用表)外,其它物品(书藉、笔记、作业本、提包、自带的草稿纸等)应放在指定地点,不准放在课桌内。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三)、函授生不得将带内存的计算器,好易通和手机等通信工具带进考场。
(四),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不准随意离座,如因故确需暂离考场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
(五)、函授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要核对,确认试卷的年级、专业、课程、题数,无误后再答卷,错答者,责任自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提请监考人员说明和处理,但不得探询题意。
(六)、函授生必须准确、清楚地在考卷上填写学号和姓名,(凡无学号、无姓名的试卷一律不予评阅)。函授生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凡有违反上列规则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监考人员要将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八)、考试过程中有夹带,传递纸条,核对答案,抄袭别人的答案,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交换答卷以及托人代考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停止其考试,监考人员将详细情况在考场记录上注明并将物证附在考卷上。
(九)、考试中途交卷的函授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和逗留。考试时间终了,函授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平放桌上,静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缴试卷后方可离场。如拒绝收缴继续答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考卷一律不再收缴,按作废处理。
(十)、非应试函授生及非指定的监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