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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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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人员职责
2021-01-14 13:56  

一、主考职责

1.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公正、顺利进行负主要责任,应全面熟悉了解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工作的特点,对考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坚持考试面前人人平等。

2.主考全面负责考区的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考试工作方案,选聘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组织检查考场的布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落实情况。考前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监考员职责》、《考场规则》及其它有关考试文件、规定以及工作要求、程序和操作方法。

3.主考是考区内所有待考和考过有效试卷的第一安全监护人,要成立以主考为首的安全保密领导机构,严格执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试卷在考区存放要无差错,无泄露。考后督促工作人员按规定清点、密封试卷,检查考场记录填写情况,监收各个考场有效试卷,按时送往保密室。

4.主考要根据考试时间总体安排,做到准时开考、按时结束,防止任何提前、延长考试时间的情况发生。

5.主考应负责到各考场巡回检查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工作情况,对考试中反映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的监考人员或其它工作人员应立即撤换,并视情节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理和处分。

6.督促考务人员提前准备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签字笔、浆糊、垫板、2B铅笔、小刀及装订工具等。

7.考试中如遇意外突发事件,应冷静、妥善处理。

8.如个别考场发现考生集体作弊或考场失控,应立即终止考试,宣布该考场考试无效。

二、监考教师职责

1.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允许接打手机,不允许擅自离开考场。

2.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3.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4.监考人员考前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掌握考试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监考操作程序。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

5.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监考标志,遵守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6.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应到考务办公室接受监考任务,两人一组领取本考场的试卷、草稿纸。领取试卷时,需仔细核对考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课程代号、考试形式和试卷份数,并确认所领试卷的考试时间无误。同时,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7.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场,对号入座,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认真检查考生的考试通知单及身份证、仔细核对照片。对无证件或证件不全者,令其退场;对伪造证件、照片与本人不符合的“替考”者,勒令退场,送交主考查处,记录备案。

8.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自带的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和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不得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应关闭后放在指定的位置。

9.考前10分钟将两个监考教师姓名写在黑板上,接受考生监督,然后认真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注意事项。

10.考前5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并核对袋内试卷与当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清点试卷份数、页数,如有差错,立即报告考点负责人。核对无误方可分发试卷,并提醒考生首先准确填写姓名、学号和座位号。

11.在考点统一发出开考信号后,宣布考试开始,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名称。

12.开考30分钟前,禁止考生出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监考人员应核实本场实考人数,将缺考考生学号(考号)及姓名填入考场记录。

13.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但考生对试题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公布。

14.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认真监督、检查考生考试,维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违反纪律的行为,对作弊等违纪行为如实填写在考场记录上。对在考场不听监考人员批评、警告,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考场主考及时处理。

15.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上级领导、检查巡视员须佩带规定标志才能进场巡考。

16.发现考生生病或出现其它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主考,送往医院救治。

1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考试终止信号发出后,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迅速离场。

18.收卷时,要逐一核查试卷份数,并按座位号由小到大排列清点、整理,按规定程序检查验收和装订密封。

19.每科考试结束后,应清理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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