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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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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试卷评阅规定
2016-11-14 15:38  

(一)、试卷的签收及分类  

1.各地考完的试卷由成人教育部负责统一签收,并与原发试卷清单(袋数)进行核对,无误后按课程进行分类,并指定专人保管。  

2.在分类过程中,不得将各门课程的试卷拆封,以免发生试卷混淆或数量不符的情况。  

3.考试结束后,各课程负责人应根据成人教育部的通知按时领取试卷和成绩登记单。  

(二)、试卷的评阅及登分  

1.课程负责人在领取考卷后,应将袋内试卷份数与考场记录中的实考人数进行核对,如数目不符或有复印卷时,应在阅卷记录栏内注明。  

2.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如发现有非本函授站管辖区的考生试卷,应及时退成人教育部评阅。如发现有舞弊嫌疑的试卷应提交成人教育部处理。  

3.凡考场记录注明有舞弊和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考生的试卷,一律不予评阅,交成人教育部处理。  

4.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在教研室对试卷进行评阅(阅卷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最迟10天)。凡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批改试卷时均应采取流水作业,并在阅卷记录栏的相关题号下签名。  

5.试卷评阅并复核完毕后,由该门课程的教师将分数登记在成绩单上,并应进行核对。  

6.评阅后的试卷及成绩登记单在规定期限内交成人教育部。  

7.阅卷完毕后,教师应对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并写出阅卷小结,于试卷全部批阅完毕后一周内经教研室负责人签字交成人教育部。  

(三)、阅后试卷的保管与成绩通知  

1.评阅完毕的试卷由成人教育部负责保管到学生毕业。  

2.在试卷保管期间一般不负责为学生查分。如学生认为成绩确有出入,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函授站来函,将情况讲清后给予复查。如需改动卷面分数,须由阅卷教师和教学管理负责人在卷面及原登记的成绩单上签字,并注明原因。  

3.成人教育部负责将成绩一式两份登记在成绩通知单上,其中一份盖章后发至相关函授站,另一份登记卡片后存档。  

成人教育部应以阅卷小结为依据,研究改进教学和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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