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级预科生开始,学生在预科段学习期间必须获取不低于5分的课外学分,达到学分制的相关要求,方准予结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课外学分模块划分、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所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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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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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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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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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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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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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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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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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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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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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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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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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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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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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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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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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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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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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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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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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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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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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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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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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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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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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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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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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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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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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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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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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作品或成果参加多项比赛的,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正式出版刊物为准,学术研究成果为合作项目的,计分自第二作者依次递减;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发表人的文章,学生视为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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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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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被国家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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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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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级奖励或被省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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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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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地市级奖励或被地市级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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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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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学校奖励或被学校媒体公开发表或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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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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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或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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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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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一般性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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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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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获课外学分可以累加,但在同一活动中不得重复记分;学生在学校组织以外参加各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需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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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艺
术
与
身
心
修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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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艺
术
等
比
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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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家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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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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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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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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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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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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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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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及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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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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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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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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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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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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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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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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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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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及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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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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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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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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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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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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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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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艺
术
等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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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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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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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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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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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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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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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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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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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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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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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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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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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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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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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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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学生在一学年中,参加多项校园文化、体育活动所获课外学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目参加多项活动应按最高成绩记分,不能重复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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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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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党员工作站联席委员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和学院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积极分子,班团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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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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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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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核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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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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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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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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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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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国家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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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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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省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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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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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职业资格与技能培训获得地市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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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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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一条 在新生入学时,预科生需学习《西安邮电大学预科生课外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使学生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以便预科期间认真执行。
第二条 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该项目所获得的课外学分。
第三条 本办法自2016级预科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