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查阅试卷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在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亲友、同学等不得直接到任课教师处查阅试卷。
二、学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要求查阅试卷,须向高职教育部提出书面申请,经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试卷查阅工作,由管理考务负责人负责进行。考务负责人、阅卷教师或任课教师、查阅人等三人以上在场。查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高职教育部通知学生本人。
四、在查阅过程中,查阅试卷的教师与任课教师如有不同的意见,应由学院组织双方充分讨论,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如还不能达成一致者,由教学主管院领导作最后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