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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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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试命题及试卷评阅有关事宜的规定
2015-07-03 11:07  

 

一、考试  

每学期期末考试日程,由教务部统一安排,于考试前三周向全院公布。考试日程表公布后,一般不得变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报院长批准。同时各班主任作好本班同学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1、教务部于每学期的十二周前,全面规划和组织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工作。  

2、教务部于每学期的十五周前做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统一排定考试日程并及时通知学生。  

   3、于每学期的十七周,做好考试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命题  

1、教务部于每学期考试前四周组织任课教师命题。  

   2、命题时,着重考核学生对该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并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考题的深度和广度应反映大纲的要求,一般基本题占60-70%;灵活应用题占30-20%;激发学生独立思考与创新意识的考题占10%左右。  

3、试题要有利于考核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判断、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便于准确、简便、客观地评定成绩,客观题(如匹配填空题、是非题、多重选择题等)一般应不少于总题量的50%,使用多重选择时,每道题应备有4个备选答案。  

4、试题均需同时出AB题,且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应于每学期考试三周前将试题报教务部登记后当场密封,在印刷前不得任意拆封。  

   5、试题用黑墨水写在统一试题纸上,并保证图文清晰。  

   6、积极准备,创造条件、逐步做到主要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教和考分离的方法。  

三、试卷制作与保管    

   1、试卷应有专人印刷与保管,且在统一时间内印刷完毕。  

   2、制备的试卷,按年级、专业、课程、份数等,装入专用试题袋,加贴密封签,并填写明细表,交学籍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试题于考前十五分钟拆封,在此前任何人不得以任  

何理由打开试题袋。  

四、考试安排与实施    

1、各门课程按统一规定的考试日程表举行考试。  

   2、监考人员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监考人员职则》和《考场规则》,对违纪学生,必须严肃处理。  

3、考场座位按单人、单桌、对号入座安排。两人监考。  

五、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  

   1、教师评定成绩要依据标准答案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评定。在评阅启发独立思考与创新意识的考题时,对确实优秀者可适当加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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