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函授站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号)》通知精神,现将我校函授学生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配合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地的重要性。
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个税改革是一项精准发力的系统工程,准确完备的学籍、考籍等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学校和函授站点是本项工作落实的最终执行者,各函授站点要做好部署、抓好落实,确保两项教育专项扣除政策落实到位。
二、多措并举,与所有学生取得联系。
本项工作直接涉及学生或监护人的利益,受函授学生与各站点之间地域限制,本项工作核查与补录难度较大。请各函授站点精心组织与实施,多手段与学生取得联系,一方面核准个人进本信息;另一方面准确补录监护人的各项信息。务必与每个函授学生取得联系,做到每个函授学生知晓本项工作,核准本人信息。
三、认真填写,做到信息零差错。
本次信息填报函授站点要函授学生其重要性,如有误将直接影响抵扣,学生要对自己填报的信息承担相关责任。
四、学生知晓,自愿填报。
学生知晓本次信息核对和填报的意义,同时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填报,不强制要求填报。
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学生信息及其监护人信息关乎个人隐私,请接触数据信息的相关人员务必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六、时间安排
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请各站点务必于2019年2月28日前将核准和补录信息反馈给学院成人教育部。
反馈信息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jizhixueyuan@xupt.edu.cn;纸质版盖章后寄给成人教育部。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西安邮电大学
收件人:王文树
联系电话:15009298012;029-88179011
七、填表说明。
高等学校学生信息核准与补录信息项
序号 |
字段名称 |
字段含义 |
字段类型 及长度 |
备注 |
1 |
XH |
学号 |
CHAR(15) |
核准项 |
2 |
XM |
学生姓名 |
CHAR(40) |
核准项 |
3 |
ZJLX |
学生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已采集须核准,未采集须补录 |
4 |
ZJHM |
学生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核准项 |
5 |
SFZZ |
学生是否在职 |
CHAR(2) |
补录项,选填是/否 |
6 |
RXRQ |
入学日期 |
CHAR(8) |
核准项,YYYYMMDD格式 |
7 |
XJZT |
学籍状态 |
CHAR(24) |
核准项 |
8 |
FMXM1 |
父母或监护人1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9 |
FMZJLX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0 |
FMZJHM1 |
父母或监护人1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1 |
FMXM2 |
父母或监护人2姓名 |
CHAR(40)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2 |
FMZJLX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类型 |
CHAR(24)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13 |
FMZJHM2 |
父母或监护人2身份证件号码 |
CHAR(18) |
补录项,在职学生不采集 |
备注: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
2.学籍状态可选: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休学、保留学籍;
3.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5.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附件:在籍学生名单
西安邮电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