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函授教学工作,特对外出函授教师作出以下规定:
1.各院(系)教师应在接到成人教育部通知后,及时填报教师需求情况表,上课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填报承担函授面授授课的教师,需在日校开设过相同或相近课程;
3.面授教师必须按时完成计划学时(6学时/天),未经成人教育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面授时间,随意缩减或更改上课时间的按教学事故处理,扣除相应课时酬金,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4.函授课表排定后,不得私自随意更改、替换教师,特殊情况需经本人所在系部和成人教育部协商后再做调整;
5.面授教师接到通知后,及时领取教材、课表等相关资料;
6.面授教师外出前如需接送应与所属函授站提前取得联系;
7.面授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量表;
8.外出教师应认真授课,为人师表,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关于教师外出函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各函授站的工作。
9.教师面授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我校
2016年
3月
15日
校务会审议通过的《西安邮电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