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贯彻依法治校的原则,防止和纠正不当处分(处理)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学校有关机关依法公正、准确行使职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就学生申诉处理问题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在本校接受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3.学生申诉应遵循实事求是、于法有据、诚实明理的原则。
4.学校对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决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留(降)级等处理决定后,学生认为本人受到学校的处分或处理行为失当从而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申诉受理部门复查,适用本办法。
5.申诉过程请参照《西安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学生申诉工作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