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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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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课、调课、代课、补课的规定
2015-07-03 11:00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保质保量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得擅自停课、串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课程表时,均按以下规定办理。  

1、关于停课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为准。
凡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由高职教育部统一下发停课通知。
在教学过程中不得以讨论课、习题课和社会调查为名(原教学日历上没做计划)变相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
2、关于调课
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调课
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不超过六学时;
学生经批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或其它集体活动。
符合以上规定的由申请调课教师本人或主办单位填写《变更课表申请书》,签署意见后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由高职教育部具体办理调课手续。    

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或其它人员不得私自调课和串课。
3、关于代课
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六学时以上,一个月以内不能上课者,由教学院长选派合适教师代课。
要及时办理代课手续。代课教师确定后应填写《变更课表申请书》到高职教育部备案。
主讲教师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应更换任课教师,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在原教师填的开课计划表中更名,并通知学生。
4、关于补课
因调课造成的缺课;
因大型活动造成的临时停课;
同一门课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他原因造成停课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因统考或参加竞赛,造成授课学时不足。
以上四种情况任课教师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学院长审核签署意见,由高职教育部安排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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