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场编排要单人单桌,座位编号。考生应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就坐,并把有效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对。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
2.考生进入考场除必须的文具(包括普通计算器,数学用表)外,其它物品(书藉、笔记、作业本、提包、自带的草稿纸等)应放在指定地点,不准放在课桌内。考试时不得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
3.考生不得将带内存的计算器、好易通和手机等通信工具带进考场。
4.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左顾右盼,不准交头接耳、互打暗号,不准随意离座,如因故确需暂离考场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有监考人员陪同。
5.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考生拿到试卷后,首先要核对,确认试卷的年级、专业、课程、题数,无误后再答卷,错答者,责任自负。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提请监考人员说明和处理,但不得探询题意。
6.考生必须准确、清楚地在考卷上填写学号和姓名,(凡无学号、无姓名的试卷一律不予评阅)。考生答题一律用兰、黑色钢笔或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7.凡有违反上列规则之一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监考人员要将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情况填写在考场记录上。
8.考试过程中有夹带、传递纸条,核对答案,抄袭别人答案的,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交换答卷以及托人代考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停止其考试,监考人员将详细情况在考场记录上注明并将物证附在考卷上。
9.考试中途交卷的函授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及考场附近大声喧哗和逗留。考试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平放桌上,静坐原位,待监考人员收缴试卷后方可离场。如拒绝收缴继续答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考卷一律不再收缴,按作废处理。
10.非应试考生及非指定的监考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