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阅卷教师必须统一认识,统一要求,以高度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仔细评阅,做到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始终如一,一视同仁,严禁给人情分,或有意压分,每名教师所阅的考题要签署姓名,明确责任。
2.阅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圆珠笔,记分必须清楚,严禁涂抹,分数如有改动,阅卷人需在更改处签名,以示负责。
3.负责累加考题分数的人员,要仔细认真,力求准确无误。
4.要确定专人做好阅卷的复查、复核工作,着重检查有否漏改或错改,并复核试卷内与卷首登分栏内分数及总分,对于成绩单上没有名字的学员,阅卷教师要在成绩单空白处登上学员的学号、姓名、成绩。
5.成绩通知单由专人负责登记,字迹要清楚、规范,做到不出差错。教师要将试卷袋上的份数与实际试卷数进行核对。若发现一份试卷错改、漏改、错登、漏登等疏漏,扣除该教师一天工作量。若有遗失试卷者,扣除该教师本次函授全部课时酬金。
6.阅卷教师不准将试卷带回家中,必须在教研室集中阅卷,阅卷过程中不对外接待来访人员,不对外谈论阅卷情况,不私自向任何组织和个人通知成绩。